隨著全球經濟的一體化,國際競爭愈演愈烈。關稅壁壘、貿易配額在消退的同時,技術性貿易壁壘作為一種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歧視性和隱蔽性的強大的非關稅壁壘,客觀上已成為我國出口貿易的巨大障礙。因為塔機高空起吊作業的特殊性,在不同國家及區域,均將其歸屬于危險機械或特種設備,對其市場準入的技術性壁壘,有著相對苛刻的復雜性及多樣性要求。因此,近年來,我國塔機的出口,為跨越國際市場準入的屏障,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在時間及費用上,都愈發顯得周折。如何提高塔機出口的競爭力,以有效確保出口市場,促進企業經濟安全利益,不單是目前國內眾多塔機生產企業面臨的課題,更需要我國塔機行業更高水平的標準體系支撐。
通過我中心國際認證業務的開展,結合具體項目的學習與實踐,現就塔機技術性壁壘的癥結及對策,進行分析與探討。
1、塔機國際市場準入的背景:近年來,塔機事故,因為其多發性及其危害的嚴重性,日益受到全世界的高度關注。出于對本國安全、健康及環保等方面的考慮,對于塔機產品的進口,很多國家的政府部門相應收緊了市場準入尺度。包括更加嚴格的限制條件、基本要求以及復雜程序等。這些限制措施以合理方式進行本國市場的適度保護,促使進口塔機產品的安全得以提升與改善。
2、塔機國際市場準入的分類:根據各國相關權威部門對塔機事故的統計分析,70%以上的事故原因,是因為操作失誤以及安全措施不當造成的。為彌補、減少甚至杜絕人為因素對于塔機安全的影響,各國在市場準入的限制方面,顯然對塔機的本質安全設計提出了更高要求。這些限制要求,因為各國發展的不均衡,根據其不同國情及對產品側重點的差異性,大致可以將其市場準入方式分為三類:申請注冊登記、技術標準符合以及法規強制認證。(1)申請注冊登記。這是一種備案審查制度,即塔機銷售到出口目的國,在首次投入使用前,必須到安全健康及勞動管理部門,去申請,獲準注冊登記后,方可投入使用。這種方式,從程序效力上,強調企業資質、產品技術文件,及產品安全裝置等是否完備,側重產品的使用安全。(2)技術標準符合。這是一種自我宣告模式,即銷售到出口目的國的塔機,企業必須自我宣告:產品完全符合當地塔機相關技術標準及國際標準的要求。這種方式,強調企業自律,從技術標準上的自覺自愿符合,側重企業產品的設計安全,以市場監督及其健全的法制來實施限制。(3)法規強制認證。這是一種型式批準制度,即根據出口目的國的相關法規要求,塔機必須經由其授權的認證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證書后,方可在該市場銷售及使用。這些證書文件,也是通過海外檢驗的必備文件。這種方式,從法律約束的角度,強制產品安全性的滿足。它以第三方機構認證來實施限制。以上三種市場準入的方式或制度,即便在同一個國家和區域,也并非固定在某一種模式下。隨著其市場發展的不同階段或時期,有相應的變化及完善。
3、塔機國際市場準入的流程
盡管對塔機安全的關注程度越來越高,塔機產品國際市場的準入也日漸苛刻,但是各國之間經濟發展的極其不平衡,在塔機市場準入方面,經濟上的差異決定了各國的制度及模式也不盡相同。在這些差異性的制度及模式中,可以發現它們在流程上的共通之處。總體而言,可以將其主要流程,概括為如下5個步驟:(1)首先,明確出口目的國對塔機進口及安全歸屬的管理部門,向其咨詢確認準入程序,并根據要求遞交正式申請。(2)明確出口目的國對塔機產品認證方式的要求、是否必須授權認證機構,以及所需的具體證書及報告種類、名稱;(3)明確出口目的國對塔機產品認證、測試的技術要求,以及其執行的主要技術法規和標準內容;(4)明確審查所需企業資料信息以及產品技術文件的具體內容要求、產品檢測及工廠檢查項目,以及產品完善措施;(5)明確所取得準入證書的有效性、認真履行確保準入產品的一致性以及接受市場監督的職責。顯然,企業只有把握好市場準入的流程,才能為塔機國際市場的推廣,鋪就坦途。
4、塔機國際市場準入的技術要求
下面,就幾個具有代表性的國家和區域,對于塔機準入的主要技術要求,予以解析和說明。
4.1 歐盟市場塔機準入的技術要求
任何規定的產品,無論是歐盟以外還是歐盟成員國生產,在投放歐盟市場前,都必須符合歐盟指令及相關協調標準的要求,并施加CE 標志,即CE 認證。
(1)具體歐盟指令。根據歐盟新方法指令的相關分類定義,塔機CE認證,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指令要求:機械指令(2006/42/EC)、噪聲指令(2000/14/EC+2005/88/EC)以及電磁兼容指令(2004/104/EC)。其中,機械指令附錄Ⅳ所列范圍的產品,屬于危險機械。塔機在此范圍內。而危險機械須由歐盟公告的認證機構(Notified Body)對產品實施型式檢驗(EC Type Examination)合格后,才能在產品上張貼 CE 標志。此外,噪聲指令的條款12中所列的機械設備,設定了噪聲極限,必須由歐盟公告機構按照符合性評定程序對產品進行評審。而塔機在條款12所列的機械設備清單中。必須強制實施電磁兼容認證的產品目錄中,塔機不在其列。所以塔機產品歐盟CE認證以機械指令及噪聲指令為主,企業可以通過電氣系統及元件滿足相關協調標準的要求,采用自我宣告的方式進行EMC認證。
(2)主要協調標準。在《歐共體官方公報》上發布的協調標準,與具體的法規有密切關系,每個協調標準必須與相關指令的基本要求相匹配。即企業按協調標準生產的產品,應假定符合了指令的基本要求。歐盟協調標準分為三類:A類基本標準、B類群體標準以及C類產品標準。對此具體產品認證,如果有其C類協調標準,則以該C類標準為主要技術依據;如果沒有C類標準,則依據與該產品相關的B類和A類協調標準。最新發布的塔機C類協調標準為:EN 14439:2006+ A2:2009,起重機—安全—塔機。其認證依據的A類標準包括:EN ISO 12100-1:2003,機械安全—設計的基本概念和一般原則—第1部分:基本術語和方法;EN ISO 12100-2:2003,機械安全—設計的基本概念和一般原則—第2部分:技術原則,及EN ISO14121-1:2007,機械安全—風險評估—第1部分:原則。依據的B類協調標準主要有:EN/IEC 60204-32:2008,機械安全—機械電氣設備—第32部分:起重機的要求;EN12077-2+A1:2008,起重機安全—健康和安全要求—第2部分:限制和指示裝置;EN ISO13850:2008,機械安全—急停—設計原則;EN 13586+A1:2008,起重機—通道;EN 953:1997+A1:2009,機械安全—防護裝置—固定和移動防護裝置的設計和構造的一般要求;EN 614-1:2006+A1:2009,機械安全—人類工效學設計原則—第1部分:術語和一般原則;EN ISO 3744:2009,聲學—聲壓法測定噪聲源聲功率級—一個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場中的工程法,等。
(3)技術要點分析。歐盟認證的重點之一,審查技術文件(TCF)的建立和編寫。其中審查必備文件:《風險評估報告》,對于塔機產品而言,尤為關鍵。對塔機所有潛在的危險源、危險狀態、不確定的影響等風險要素,必須依據EN ISO14121-1,采用系統的方法,進行預測、判定和評估,確定風險等級,采取消除或降低風險的安全措施(包括本質安全設計、防護設施以及使用警示信息三個層次),明確限制使用的范圍(即對于合理可預見的不正常使用亦須考慮于設計中,避免因合理可預見的不正常使用而造成危害),給出風險評定的結果,形成完成的風險評估報告。
除塔機技術性能符合標準之外,其認證的側重點主要包括:通道、爬梯、走臺、扶手及欄桿的設計,是否能滿足使用及維護操作的安全;操作裝置、顯示儀表、照明等設置是否符合人機工效學,確保作業人員能清晰操作并看到所起吊物體;電氣控制系統是否有安全冗余設計,如即便供電故障而突然失電,確保起升機構及變幅機構等制動安全,所起吊重物不會危險地滑落或意外跌落等;以及要求PLC、變頻器以及斷路器等關鍵電氣元件有CE證書、電氣的接地線務必采用黃綠線并于接地端子標示接地符號,及確保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接地連續性;同時還要求確保維修及作業人員在臂架上行走時設置防墜落安全保護繩等。而在使用信息方面,要求如給出塔機的聲功率保證值、在司機室張貼起重性能曲線圖表,、各部件上重量、重心及起吊點要在部件上標示,遺留危險的提示信息、操作信息等是否充分、清晰、持久以及其符合性聲明上必須注明在歐盟境內的聯系人方式。
在塔機認證的測試項目中,需要指出:在進行靜態加載試驗時,除1.25倍靜態超載起吊試驗,認證機構或根據FEM標準,將要求進行1.33或1.4倍靜態超載穩定性試驗。
關于塔機噪聲的測試,在C類協調標準EN 14439:2006 +A2:2009的第5章:安全要求和/或保護措施,其5.5 節:降低噪聲中指出,塔機的噪聲源為起升機構;在其附錄E中,給出了噪聲測試方法,即測試工況為:分別測試空載最大吊鉤速度起升和下降、最小工作幅度起吊最大吊鉤速度載荷并以最大吊鉤速度起升和下降。測試點為:根據起升機構長度尺寸決定測量半球體的半徑,來確定半球面上六個測量點麥克風的坐標。測試方法:每個測量點在空載/加載的升/降工況下至少測量三次,直到連續3個測量值相差不超過1分貝;四種測試工況中計算出來的聲壓值,取最大的數值為保證值。測試5臺后取平均值,加上修正系數得出最終的保證值。司機室噪聲測試工況同上,并要求司機室空調以最大運行速度且窗戶關閉,依據EN ISO 11201:1995進行測量。而在噪聲指令(2000/14/EC+2005/88/EC)中,規定了塔機聲功率級保證值的限值為:96+lgP dB (P為起升機構功率) 。
4.2 俄羅斯市場塔機準入的技術要求
自1993年1月1日起,根據俄羅斯法律,商品如果屬于強制認證范圍,不論是在俄羅斯生產的,還是進口的,都應依據現行的安全規定通過GOST認證并獲得證書。對出口到俄羅斯的商品,GOST證書是需要提交給海關的必備文件之一。Gosstandart是GOST認證系統的最高管理機構。根據產品性質不同,有些產品出口俄羅斯除了需要申請GOST認證,可能還需要申請如下認證:安全許可認證(RTN),衛生許可認證, 防火認證,防爆認證,計量認證等。根據2010年9月15日俄羅斯最新發布No:753號法令《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則(TP)》中定義,塔機屬于危險類產品,因此除了要求進行GOST強制認證外,還必須申請由俄羅斯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危險設備使用安全許可證書(RTN)。塔機進行GOST-R TP認證以及其RTN 認證的兩個主要法規依據是:《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則(TP)》及《起重機械設計和安全使用法規》。依據的主要標準包括:《ПБ 10-382-00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范》,《ГОСТ 13556-91建筑塔機-技術條件》,《ГОСТ 27555-87起重機械-術語與定義》,《СНиП 3.08.01-85 塔機軌道》,以及《ГОСТ 12.2.058-81對起重機械使用時應注意的危險部位顏色標識的要求》等。對塔機企業生產資質能力及其質量控制的審查,是GOST認證的基本程序。審核必備的技術文件《塔機的技術規格書》(又稱“產品護照”)中,要求描述塔機起重特性外,重點需要說明塔機最低使用溫度(包括主要電氣元件)、主要結構件鋼材、吊鉤及起升鋼絲繩等的材質(尤其低溫性能)等。認證的技術要點主要包括:塔機上必須裝配參數記錄儀(即多功能顯示儀及黑匣子)、起重臂上必須配備臂架長度及其對應點起重量的指示牌、吊鉤起吊重量等的標識、場地及司機室照明燈電源及開關與其它電氣獨立、壓重及平衡重塊以防滑移跌落需增加固定聯接、加設行走臺車支撐以防行走輪脆裂后塔機失穩、塔機群作業須加裝防碰撞系統以及爬梯寬度不得小于500mm等大尺寸要求、司機室加裝取暖設備、前擋風玻璃電動雨刮以及確保良好通風等。
4.3 新加坡市場塔機準入的技術要求
自2004年4月1日起,進入到新加坡市場使用的塔機,都必須向勞工部(Ministry of Manpower)遞交申請(一個申請只針對一個型號)。通過其型式許可(即MOM認證),并獲得新加坡職業安全局頒發的型號許可編碼目錄后,方可登記使用。目前新加坡勞工部僅授權境外的認證機構法國必維中國公司(BV)進行塔機的MOM認證。認證通過后,將出具三個證書(設計驗證符合證書、安全裝置符合證書及功能測試符合證書)、兩個報告(設計審核報告以及產品檢測報告)。然后與申請表、企業質量保證體系證明以及塔機零部件清單,一同形成需要遞交的申請文件。其認證的技術要點包括:著重塔機設計計算書的審核(包括載荷邊界條件及系數確定、機構、鋼絲繩、螺栓、回轉支承、制動器及電氣元件等選型依據參數的計算、各連接處強度計算、頂升系統承載能力計算、固定支腿計算等內容)。對安全裝置,重點要求有可顯示幅度及載荷的多功能顯示儀、每隔10米高度內必須設置休息平臺以及沿著整個臂架必須安裝走臺且配備扶手及防墜安全繩索等。
4.4 美國市場塔機準入的技術要求
美國市場,有賴于其健全的法制,針對塔機準入,采用的是自我宣告模式。要求企業自覺符合相關法規及標準要求,對產品問題反饋由市場監管及政府嚴厲執法處罰。也正因為美國“寬進嚴出”的模式,為規避可能的法律風險,申請由美國認可授權機構做塔機認證不失為周全之策。其所依據的兩個主要規章為:《OSHA 1910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規章》以及《OSHA 1926美國建筑安全與健康規章》。這兩個規章,由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局(OSHA)發布,著重強調塔機使用安全職責。從塔機制造企業、銷售商、租賃商至用戶,都要確保塔機安全使用的責任傳遞。要求在說明書中對職責信息表述充分。尤為強調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包括焊縫及鋼絲繩、連接螺栓等)以及安全措施。其依據的主要標準包括:《ASME B30.3 施工用塔機》,《UL 508A:2010—起重機控制》,《NFPA 70:2008 SECTION 610 起重機及升降機》等。其中除依據AWS標準對塔機焊接工藝評定(WPS)以及焊工資格證書(WPQ)要求之外,還對塔機司機室內滅火器配備防止火災、作業環境是否有空氣、噪聲、光電輻射等污染以及作業區域周邊警戒防護等提出了安全要求。
4.5 澳大利亞市場塔機準入的技術要求
根據澳大利亞司法部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署及國家標準化組織(SA)的要求,進入澳洲市場的塔機,須滿足其相關規定的安全和質量標準。使用前,在當地政府申請登記注冊,并獲得當地機構檢測批準。即其市場準入方式為自愿性產品認證。其依據的標準主要包括:《AS 1418.1-2002起重機、升降機和卷揚機 第1部分:一般要求》,《AS 1418.4-2004 起重機、升降機和卷揚機 第4部分 塔機》,《AS 2550.1-2002起重機、升降機和卷揚機—安全使用 第1部分:一般要求》,《AS 2550.4-1994 起重機、升降機和卷揚機—安全使用 第2部分:塔機》,《AS 1666.2-2004鋼絲繩吊索 第2部分:維護及使用》,及《AS 1657-1992 固定平臺、走臺、階梯和爬梯—設計、構造及安裝》等。其認證的主要技術要求包括:塔機電氣系統須符合當地電源:415?440V/50HZ;三大機構須采用變頻控制;起升機構必須配雙制動系統;司機室須配置多功能顯示儀及冷暖空調;電控、電纜及塔身等都有嚴格接地要求;電纜防止擰扭及磨損的懸垂固定、絕緣護套及必須采用矩形插頭;標準節的爬梯必須左右交錯;起重臂的走臺必須延伸到臂頭等。
4.6 海灣地區塔機準入的技術要求
海灣合作委員會(GCC)自2005年1月1日起啟動GCC認證強制性認證。GCC認證的管理機構海灣標準組織GSO將依照相關海灣標準對機動車輛和輪胎進行檢驗并頒發GCC認證證書,被核準的GCC證書將在所有GCC成員國內有效。目前GCC強制性認證產品延伸至玩具等。塔機不在GCC強制認證產品之列。其海灣市場準入要求,主要是依據國際及歐盟和美國相關標準,結合本地區的地理、氣候和適用條件的一些特點而形成的。除相關標準要求外,海灣特殊的技術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系統及元件要求能耐高溫,電控柜及電機要配備良好的散熱裝置,工作機構、運動連接處及表面油漆要求具有防風沙設計,以及增加阿拉伯文字說明書和標志標識、司機室必須配備冷空調等。
4.7 其他區域市場塔機的準入
目前,除以上目標市場,其它的國際及區域,針對塔機大多是以自愿性認證為市場準入基礎,強制性認證為補充。在國際標準被普遍采用作為認證的基礎依據的同時,各國因其電壓、語言、氣候及地理等不同,以及市場經濟環境等差異,對于其市場塔機的準入,要求我們在把握其共有的健康、安全及環保要求同時,我們還必須提前了解并滿足其市場特殊性的要求。
5、塔機國際市場準入的應對措施
我們了解到塔機進入國際市場,有許多差異性要求。這些要求為我們企業出口的貿易構筑起一道道技術性壁壘,需要我們有積極的措施,變被動的符合為主動的滿足。分析對策,可以從以下多個層次來展開:首先,企業要注重塔機功能安全,以高標準、高質量的前瞻性,實施產品安全標準的升級與創新,即從產品設計及元件選用之初就滿足認證的基本安全要求。其次,需要國內塔機行業實施與國際接軌的標準化戰略,即塔機骨干企業要積極參與轉化國際標準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另外,企業應大力實施出口市場多元化的戰略,努力提高準入要求低的市場占有率同時,針對準入要求高的不同市場實現認證的難易與市場前景,提前做好產品的全球市場布局,制定認證規劃,有序實現不同市場的突破與占有率提升。再有,企業需要學習并利用世界貿易組織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的有關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簡而言之,國內塔機企業應充分利用已有的技術貿易壁壘預警機制,做好防范工作,采取積極措施,突破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